浙江千岛建设有限公司、舟山市瑞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浙09民终686号
判决日期:2021-03-10
法院: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浙江千岛建设有限公司因与上诉人舟山市瑞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虞杰、虞志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2020)浙0902民初11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2月1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在本院审理期间,各方当事人均承认截至2020年12月28日止,浙江千岛建设有限公司共收到舟山市瑞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的案涉工程款175802755元。上诉人浙江千岛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上诉人舟山市瑞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虞杰、虞志飞于2021年2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上诉人浙江千岛建设有限公司、舟山市瑞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虞杰、虞志飞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10650元,减半收取105325元,由上诉人浙江千岛建设有限公司负担3650元,由上诉人舟山市瑞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虞杰、虞志飞共同负担101675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陈吉
审判员褚炅
审判员张秀梅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高嘉侃
代书记员胡超瑜
判决日期
2021-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