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学平、四川景云祥通信股份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川0722民初4887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1-03-10
法院:三台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谭学平与被申请人四川景云祥通信股份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远科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作出(2020)川0722民初4887号民事裁定,裁定:对被申请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应拨付给四川景云祥通信股份公司的工程款535248元予以冻结。谭学平于2021年2月7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应拨付给四川景云祥通信股份公司的工程款535248元的冻结。
案件申请费4426.00元,由谭学平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李易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芮雪
判决日期
2021-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