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剑煌与江西洪屏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赣0925民初16号
判决日期:2021-03-10
法院: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剑煌与被告江西洪屏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原告黄剑煌于2021年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黄剑煌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黄剑煌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舒岷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法官助理晏志群
书记员吴冬
判决日期
2021-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