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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17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施正雄
联系方式:0556-6215456
注册时间:2007-05-17
公司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桐城经济开发区兴源路117号
简介:
建筑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贰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工程劳务分包;建筑材料生产、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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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明与张加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皖0881民初4864号         判决日期:2021-03-10         法院:桐城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光明诉被告张加伟、第三人桐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10元22日立案受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陈光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多付借款12846642.37元及自2017年11月1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自2015年开始,原告与被告有大量资金借款来往。截至2017年11月17日止,原告共计支付被告1500000元,由第三人转账给被告38571435.72元,被告支付给了原告27224793.35元(已扣除第三人转账给被告抵偿同期被告借款本息超额部分的利息)。原、被告之间均按照月利率3%计算往来款项,经原告核算,被告下欠原告12846642.37元。故特此起诉,在查清案件事实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陈光明于2020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陈光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陈光明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李辉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费虹
判决日期
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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