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与张某、王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6)夏民初3530号
判决日期:2021-03-09
法院: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王某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请求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刘某某撤回对被告张某某、王某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中心支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实收25元),由原告刘某某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高丽
二0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侯玉娇
判决日期
2021-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