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赛宙特钢制品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四局集团贵溪桥梁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赣0681执31号
判决日期:2021-03-09
法院: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江苏赛宙特钢制品有限公司与中铁二十四局集团贵溪桥梁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1月1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并负担执行费,但被执行人未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贵溪桥梁厂有限公司存款、收入人民币6191763.54元及迟延履行利息。
二、以上冻结、划拨、扣留、提取不足部分,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贵溪桥梁厂有限公司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甘云军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汪铖涛
判决日期
2021-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