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博纳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与中铁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京0491民初26858号
判决日期:2021-03-09
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浙江博纳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铁路网络有限公司、中铁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浙江博纳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浙江博纳影视制作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合议庭
审判员郭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法官助理刘承祖
书记员姚尚汝
判决日期
2021-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