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子月与张涛、安阳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皖1324民初434号
判决日期:2021-03-08
法院: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汤子月与被告张涛、安阳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泗县致和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汤子月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汤子月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63元,由原告汤子月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殷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杨楠楠
判决日期
2021-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