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华兴达丰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鄂0112民初1267号
判决日期:2021-03-08
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核华兴达丰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7日立案。原告中核华兴达丰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中核华兴达丰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650元,由原告中核华兴达丰机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原告中核华兴达丰机械工程有限公司预交6203元,退还原告中核华兴达丰机械工程有限公司2553元
合议庭
审判员殷璇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王明
判决日期
2021-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