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与张六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浙0106民初8444号
判决日期:2021-03-08
法院: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与被告张六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7日立案。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于2021年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张六定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汪哲君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鲁琳
书记员凤雅
判决日期
2021-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