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湘0723执保36号湖南伟祺建设执保裁定书
案号:(2021)湘0723执保36号
判决日期:2021-03-08
法院: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湖南伟祺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法院依法冻结澧县铜锣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7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湖南伟祺建设有限公司以常德海韵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提供诉前财产保全担保。2021年2月5日,本院作出(2021)湘0723财保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澧县铜锣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7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同日,本院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在执行湖南伟祺建设有限公司与澧县铜锣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
判决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澧县铜锣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7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李清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书记员刘东洋
判决日期
2021-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