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铁(泸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杨永强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1)川0524执300号
判决日期:2021-03-08
法院:叙永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川0524民初2365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了川铁(泸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杨永强、杨勇、杨启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川铁(泸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的金额为本息889782.4元及垫付的案件受理费5000元,共计894782.4元,该款现已执行到位并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川铁(泸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
本院地址:四川省叙永县新区邮编:646400
联系人:赵云联系电话:0830-292××××
判决日期
2021-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