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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清华
联系方式:021-61682361
注册时间:2008-03-10
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3601号3号楼3层305室
简介: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环保设备、金属材料、机电产品、五金交电、电器设备、建筑装潢材料、通讯设备、保温材料、陶瓷制品、电子产品、办公用品、计算机硬件的销售,环保设备的维护,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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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城铁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0583破1号         判决日期:2021-02-26         法院: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泰欣公司)以被申请人江苏城铁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下称城铁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裁定被申请人城铁公司破产清算。本院于2020年11月3日以(2020)苏0583破申66号予以立案审查。本院通知双方于2020年11月19日进行听证,申请人泰欣公司到庭参加听证,被申请人城铁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听证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申请人泰欣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对被申请人城铁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事实与理由:申请人泰欣公司与被申请人城铁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20年2月1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生效民事判决书[(2019)沪01民终14542号]。被申请人城铁公司未按照生效民事判决书按期足额向申请人泰欣公司履行给付义务,申请人泰欣公司依法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3月17日,因被申请人城铁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2020)沪0115执3614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止到本案申请之日,被申请人城铁公司共有5起案件因无可供执行财产被终结执行程序,时间跨度从2017年到2020年。被申请人城铁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根据《企业破产法》之规定,为了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其他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故申请对被申请人城铁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被申请人城铁公司于2010年6月21日在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为3500万元,注册登记地为昆山市花桥镇双华路16号2幢,经营范围为电气设备、轨道交通设备、输变电设备及材料的技术研究、开发、制造、销售、服务等。 申请人泰欣公司与被申请人城铁公司以及上海开元清洁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嘉定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一、城铁公司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泰欣公司支付90万元;二、城铁公司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泰欣公司支付违约金;三、上海开元清洁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城铁公司在上述第一项、第二项中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上海开元清洁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向城铁公司追偿;五、驳回泰欣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判决后,城铁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11日作出(2019)沪01民终14542号民事判决书:一、维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第一、二、五项;二、撤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第三、四项;三、驳回泰欣公司其余诉讼请求。因被申请人城铁公司未能履行付款义务,申请人泰欣公司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被申请人城铁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2020年3月17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沪0115执3614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另,被申请人城铁公司在本院尚有其他执行案件未能执行到款项
判决结果
受理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江苏城铁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徐琰 审判员张若 审判员欧平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杨云凤
判决日期
202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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