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重庆延锋安道拓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长丰猎豹汽车有限公司民间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湘1103执88号
判决日期:2021-02-26
法院: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延锋安道拓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长丰猎豹汽车有限公司民间承揽合同纠纷一案,长沙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12月4日作出[2019]长仲调字第725号调解书,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在该案立案后,于2021年1月5日向申请执行人送达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于2021年1月12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于2021年2月7日,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于2021年1月9日发起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或无法处置;于2021年1月19日向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明被执行人在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有不动产信息。
本院于2021年2月2日约谈了申请执行人,告知其本院所采取的上述执行措施,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将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李文忠
审判员周国靖
审判员莫端剑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王泽新
判决日期
2021-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