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聚(杭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浙0110破申74号
判决日期:2021-02-26
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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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2020年12月15日,本院在执行以被申请人中聚(杭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聚新能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中聚新能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申请执行人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光电公司)同意,将以中聚新能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材料进行破产审查。本院依法通知了中聚新能源公司,中聚新能源公司未提出异议。
本院查明:被申请人中聚新能源公司于2014年11月17日经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设计开发、生产、加工、组装和销售:动力电池系统、电动车动力系统总成、储能系统和电源、充电设备、电子负载和逆变器、车载充电机、电池管理系统、电机电控;以上自有产品相关进出口业务(不含进口分销);动力电池系统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售后服务;充电站工程施工;销售:电线电缆、建筑材料。(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9年12月10日,本院就中航光电公司诉中聚新能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19)浙0110民初15058号民事判决,判决中聚新能源公司支付中航光电公司货款798950.20元、违约金240000元。后中聚新能源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中航光电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后,于2020年9月1日作出(2020)浙0110执1328号执行裁定,以中聚新能源公司名下财产暂时无法处置而中止(2019)浙0110民初1505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判决结果
受理申请人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中聚(杭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胡其芬
审判员刘丽萍
审判员祝继萍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高雅
书记员李佳
判决日期
2021-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