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蒙树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与于士文案外人执行异议之与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京03民终3630号
判决日期:2021-02-26
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北京蒙树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于士文、原审第三人倪爱东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20)京0113民初178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北京蒙树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上诉
判决结果
准许北京蒙树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70元,减半收取35元,由上诉人北京蒙树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王东军
审判员邢军
审判员江惠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
法官助理禹海波
法官助理李君
法官助理薛俣潇
书记员高媛
判决日期
2021-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