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长基、南通市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潘毅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皖1122民初194号
判决日期:2021-02-26
法院:来安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宋长基与被告南通市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潘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原告宋长基于2021年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宋长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232元,减半收取计1616元,由原告宋长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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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审判员黄新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詹昌璐
代理书记员陈文颖
判决日期
2021-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