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区顺发租赁站与江西省洪观建筑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渝0120民初589号
判决日期:2021-02-25
法院: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璧山区顺发租赁站与被告江西省洪观建筑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璧山区顺发租赁站于2021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璧山区顺发租赁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06.15元(已减半),由原告璧山区顺发租赁站负担(已缴纳)
合议庭
审判员任玉海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向渝居
书记员谢茂宇
判决日期
2021-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