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泓泰医院有限公司、李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皖05民辖终6号
判决日期:2021-02-25
法院: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和县泓泰医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明、原审被告江苏本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南方医院有限公司和县分公司、南京南方医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2020)皖0523民初4426号之一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向本院提起上诉称,李明提交的证据材料无法证明李明是实际施工人,《合同协议书》约定了有争议向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故原审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请求撤销原审裁定,驳回李明的起诉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汪和平
审判员费长城
审判员吴静旻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韩贞旭
书记员李欣彤
判决日期
2021-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