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兆戈诉防城港市港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桂0502民初4965号
判决日期:2021-02-25
法院: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符兆戈诉被告桂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防城港市港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6日立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符兆戈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桂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安装劳务费人民币约23万元给原告符兆戈;2、判令被告防城港市港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未支付桂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桂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事实及理由如下:被告桂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因中标承建被告防城港市港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身防城港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包的防城港市“堤路园”项目(园博园)高压电力临时迁改工程,工程地点位于防城港市。2018年4月27日,被告桂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原告符兆戈签订了合同编号为桂建施(2018)003号高压电力临时迁改工程施工协议,约定该工程劳务承包总价为人民币58万元,乙方符兆戈购买的材料等必须提供订货合同并全额通过甲方公账支付,劳务费的付款方式为签订合同7日内预付合同总价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审计结算后三个月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l00%,施工工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47个工作日内完工(施工受阻和割接受阻时间顺延)。合同签订后,原告符兆戈组织了约50名工人进场施工,按时完成了全部的高压电力临时迁改工程,并经过了甲方桂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和业主单位的联合验收。直至2019年1月份,原告符兆戈总共才收到被告桂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的工程劳务费35万元,其余工程劳务费23万元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防城港市“堤路园”项目(园博园)高压电力临时迁改工程为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被告桂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后将部分工程劳务发包给原告符兆戈,原告符兆戈带领约50名工人日夜施工,按时完成了施工任务,被告桂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应将其余工程劳务费23万元支付给原告符兆戈。为维护原告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诉请法院依法判决
判决结果
本案移送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处理。
案件受理费2375元,由本院退回原告。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王警芳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
法官助理孟伟
书记员熊谋华
判决日期
2021-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