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顶效开发区豪盛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册亨分公司、江西浙华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黔2327执5号之十六
判决日期:2021-02-25
法院:册亨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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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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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关于贵州顶效开发区豪盛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册亨分公司与江西浙华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浙华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册亨县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江西浙华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册亨县分公司在20×××56账户内余额人民币1682.18元。现因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江西浙华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册亨县分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56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399452.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岑生土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梁人巾
判决日期
2021-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