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远德与黄明天、贵州省铜仁市天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黔0602民初4371号
判决日期:2021-02-25
法院: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远德与被告黄明天、贵州省铜仁市天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2月8日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10月10日签订的《人工湖合同》有效,并于同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刘远德撤诉。
案件受理费14576元,减半收取计7288元,应收取25元,由原告刘远德负担,本院退还原告刘远德7263元
合议庭
审判员田永新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法官助理龙仲夏
书记员游超
判决日期
2021-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