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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昌达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016万元
法定代表人:笪建伟
联系方式:0551-63464171
注册时间:2004-11-29
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河南路中建智立方二期45#楼
简介:
公路工程、公路养护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交通(安全、机电)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电子智能化工程、环保工程、照明工程、水利水电(不含电力)工程、安防工程、智能交通、系统集成、网络及通信、监控报警系统及标志标线工程;LED及LED产品、太阳能产品、信号灯、标志牌、护栏、照明器材、钢结构产品设计、制造、施工、维修;农产品、绿化苗木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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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通江县广纳镇胡渡坝砂石来料加工场与被告安徽昌达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川1921民初1496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2-25         法院:通江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通江县广纳镇胡渡坝砂石来料加工场与被告安徽昌达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7日立案后,被告安徽昌达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本院审查后裁定驳回被告的申请,被告上诉至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裁定。本院遂于2020年10月13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对本院进行了审理。审理中,原告通江县广纳镇胡渡坝砂石来料加工场于2020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通江县广纳镇胡渡坝砂石来料加工场撤诉。 案件受理费4056元,由原告通江县广纳镇胡渡坝砂石来料加工场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何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李梓正
判决日期
20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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