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贤俊律师事务所与蔡知臻法律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苏0583执7500号
判决日期:2021-02-25
法院:昆山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江苏贤俊律师事务所与被执行人蔡知臻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20)苏0583民初11883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蔡知臻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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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蔡知臻银行存款人民币50671.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洪文林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曹俊瑜
判决日期
2021-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