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杰润机械有限公司与嘉兴市秀洲区水利工程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0412民初8366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2-25
法院: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常州市杰润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嘉兴市秀洲区水利工程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现原告常州市杰润机械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常州市杰润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32元,保全费1870元,合计4502元,由原告常州市杰润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秦宏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庄娇
书记员张静
判决日期
2021-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