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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核华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建新
联系方式:0735-2163208
注册时间:1999-07-07
公司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香花路45号
简介: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地质灾害防治施工(甲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土石方工程,建筑劳务分包;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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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巨业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湖南湘核华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核工业长沙中南建设工程集团公司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2021)湘0405执保17号         判决日期:2021-02-25         法院: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湖南巨业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湘核华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核工业长沙中南建设工程集团公司建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依照(2021)湘0405财保1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01月27日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核工业长沙中南建设工程集团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8000000元(查封期限为壹年,从2021年01月27日起至2022年01月26日止);2021年01月26日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湖南湘核华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504512.79元(查封期限为壹年,从2021年01月26日起至2022年01月25日止);2021年01月27日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湖南湘核华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的银行存款人民币80593.50元(查封期限为壹年,从2021年01月27日起至2022年01月26日止)。需要续行冻结、查封以上财产的,申请人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冻结、查封的法律后果。因该案未足额控制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该案按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判决日期
20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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