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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田淑任
联系方式:0533-6723340
注册时间:2014-04-02
公司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西四路10号太平社区办公楼四楼
简介:
建筑安装工程、土石方工程、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管道工程、钢结构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工程、消防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玻璃幕墙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特种工程、环保工程、古建筑工程、智能化工程、塑胶跑道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房屋修缮、拆除;装卸服务;机电设备销售、检修;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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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科学与诚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刘方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鲁0391执保255号         判决日期:2021-02-25         法院: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邢科学诉被告诚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刘方庆、淄博天行太阳能光电设备有限公司、荣宝斋淄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邢科学于2021年2月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告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刘方庆、淄博天行太阳能光电设备有限公司、荣宝斋淄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90000元予以冻结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冻结被告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刘方庆、淄博天行太阳能光电设备有限公司、荣宝斋淄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90000元。 二、如被告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刘方庆、淄博天行太阳能光电设备有限公司、荣宝斋淄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不足290000元,即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李晓凤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书记员李晨
判决日期
20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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