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科学与诚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刘方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鲁0391执保255号
判决日期:2021-02-25
法院: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邢科学诉被告诚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刘方庆、淄博天行太阳能光电设备有限公司、荣宝斋淄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邢科学于2021年2月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告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刘方庆、淄博天行太阳能光电设备有限公司、荣宝斋淄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90000元予以冻结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冻结被告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刘方庆、淄博天行太阳能光电设备有限公司、荣宝斋淄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90000元。
二、如被告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刘方庆、淄博天行太阳能光电设备有限公司、荣宝斋淄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不足290000元,即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李晓凤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书记员李晨
判决日期
2021-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