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鑫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青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0321民初4152号之三
判决日期:2021-02-25
法院: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山东鑫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州市交通运输局、第三人济南金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1日立案。原告山东鑫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山东鑫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5638元,减半收取计17819元,由原告山东鑫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张文文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张鑫
判决日期
2021-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