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宝珍、刘瑶珍、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闽01民终6228号
判决日期:2021-02-24
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林旭、林芝萍因与被上诉人高宝珍、原审第三人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区公司)、福州凯馨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馨公司)物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9)闽0102民初860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9)闽0102民初860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林旭、林芝萍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林哲森
审判员黄锋
审判员金光玉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刘奕
书记员吴超
判决日期
2021-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