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升、贾付岭等与史金军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0727民初230号
判决日期:2021-02-24
法院: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升等九人与被告史金军、景鸿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2月9日自愿向本院提出对被告史金军的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李升、贾付岭、李学华、贾付洲、郭海行、吴振景、陈强、王继春、王小朋撤回对被告史金军的起诉
合议庭
审判员刘长军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书记员马静
判决日期
2021-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