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雄力混凝土有限公司、贵州启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黔03民终326号
判决日期:2021-02-24
法院: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遵义雄力混凝土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贵州启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袁东、蔡泽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红花岗区人民法院(2020)黔0302民初1336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遵义雄力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上诉人遵义雄力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2350元,减半收取11175元,由遵义雄力混凝土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梁华勇
审判员袁晶晶
审判员胡晓波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张辉云
书记员杨涛
判决日期
2021-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