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浙江秀州建设有限公司、阙志福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沪0118民初22732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1-02-24
法院: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上海宏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秀州建设有限公司、阙志福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本院于2020年11月16日立案。原告上海宏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上海宏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财产保全费用3384.80元,合计4534.80元,由原告上海宏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张静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法官助理周莹
书记员邓桠
判决日期
2021-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