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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鹏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姜建华
联系方式:0635-8466690
注册时间:2001-06-04
公司地址: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园路南、华通路西(新鹏都绿岛院内)
简介:
建筑安装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道路桥梁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塑胶跑道、体育场地设施的施工;钢结构工程设计、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与养护。(上述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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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祥、王元图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1526财保38号         判决日期:2021-02-23         法院: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张乐祥于2021年2月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第三人山东新鹏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应向被申请人王元图支付的在高唐县教育和体育局尚未支取的工程款672285元。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为申请人向本院出具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第三人山东新鹏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应向被申请人王元图支付的在高唐县教育和体育局尚未支取的工程款672285元,期限三年。 案件申请费3881元,由申请人张乐祥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刘华忠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书记员焦秀丽
判决日期
202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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