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景泰金源面业有限公司与魏怀武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甘0423执288号
判决日期:2021-02-23
法院: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甘肃景泰金源面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魏怀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甘肃景泰金源面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魏怀武给付货款24880.48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划拨或扣留、提取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魏怀武银行存款25614.48元(其中货款24880.48元、案件受理费461元、执行费273元)或者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张福山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董凡琴
判决日期
2021-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