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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兴港建工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88万元
法定代表人:蒋丽群
联系方式:0594-2605088
注册时间:2008-09-04
公司地址:莆田市荔城区镇海办汉庭路298号
简介:
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施工专业作业;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筑劳务分包;测绘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公路管理与养护;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乡市容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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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兴港建工有限公司与中建华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闽0304民初2996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1-02-23         法院: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福建兴港建工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华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8日立案。原告福建兴港建工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告中建华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的银行账户1405××××0666内的存款831100元予以冻结,本院予以准许。原告又于2020年8月18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告中建华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述账户的冻结,本院予以准许。原告福建兴港建工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原告福建兴港建工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福建兴港建工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111元,减半收取计6055.5元,由福建兴港建工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林凤忠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徐素红
判决日期
202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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