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兴港建工有限公司、中建华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闽0304民初2996号
判决日期:2021-02-23
法院: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福建兴港建工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建华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福建兴港建工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中建华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的账号为1405××××0666内的存款831100元予以冻结。申请人福建兴港建工有限公司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中心支公司出具的《平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项下的保险金额831100元作为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中建华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的账号为1405××××0666内的存款831100元。
上述冻结存款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4675元,由申请人福建兴港建工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游金高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陈雅
书记员徐琳
判决日期
2021-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