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兴港建工有限公司、中建华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闽0304民初2996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2-23
法院: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福建兴港建工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建华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4日作出(2020)闽0304民初2996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中建华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的账号为1405××××0666内的存款831100元。解除保全申请人福建兴港建工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中建华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的账号为1405××××0666内的存款8311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游金高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陈雅
书记员徐琳
判决日期
2021-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