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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兴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108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028-85542876
注册时间:1999-11-01
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825号2栋5楼509、510、511、512、513号
简介:
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勘察设计;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招投标代理;工程咨询;工程造价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投资与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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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兴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芦山县中弘能源燃气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川1826执448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2-23         法院:芦山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四川省兴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芦山县中弘能源燃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四川省兴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川1826民初8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375000.00元及利息,执行费16150.00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 1、本院于2020年8月25日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 2、本院于2020年8月21日启动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芦山县中弘能源燃气有限公司名下银行、互联网银行、证券、工商等财产信息,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名下有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 3、本院已依法对被执行人芦山县中弘能源燃气有限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执行措施; 4、经传统调查,查明被执行人芦山县中弘能源燃气有限公司名下登记有位于名下拥有的位于芦山县××镇××路××号××号的办公用房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号:川(2017)芦山县不动产权第0000283号]本院已轮候查封; 5、2020年11月16日,本院依法启动二次网络查控,仍未查找到被执行人芦山县中弘能源燃气有限公司名下有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 上述执行信息及财产调查、查封、处置情况,本院已通过电话方式向申请执行人四川省兴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郑涛释明。 综上,因本案被执被执行人芦山县中弘能源燃气有限公司名下登记有位于名下拥有的位于芦山县××镇××路××号××号的办公用房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号:川(2017)芦山县不动产权第0000283号]本院予以轮候查封,查封的被执行人财产均不具备执行条件,暂无发现其他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四川省兴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郑涛释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申请执行人四川省兴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郑涛对本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表示认可,同意终结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宋燕 审判员周秋松 审判员郭维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罗奥
判决日期
202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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