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宏福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贵州森林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贵州通海文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黔0628民初5号
判决日期:2021-02-23
法院: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贵州宏福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森林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贵州通海文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符治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原告贵州宏福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未在七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贵州宏福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长舒山恋
人民陪审员龙刚锦
人民陪审员谭小英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麻建英
书记员龙蕾
判决日期
2021-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