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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森建筑消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弟明
联系方式:13406993970
注册时间:1996-07-19
公司地址:济南市泺源大街229号金龙大厦主楼11层
简介:
消防、建筑智能化、工业及民用污水处理、中水回用、民用建筑净水处理工程的总承包及维护保养和相关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咨询;建筑项目咨询、管理;建筑消防专项管理;消防产品建筑智能化产品配套;消防工程设计;机电设备安装(不含特种设备);技防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建筑消防设施、消防电气检测服务;消防器材检测;建材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消防技术咨询;建材、五金产品、消防器材、电子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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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吉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华森建筑消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其他裁定书
案号:(2021)鲁0502财保104号         判决日期:2021-02-23         法院: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东营吉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华森建筑消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山东华森建筑消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营永璂商贸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2月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34816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提供了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华森建筑消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山东华森建筑消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营永璂商贸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34816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其他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该期限届满前案件仍未审结的,申请人应向本院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申请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申请人东营吉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周忠华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赵成城
判决日期
202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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