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康农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永康市曙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浙0784破30号
判决日期:2021-02-23
法院:永康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2020年11月26日,申请人以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申请对永康市曙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判决结果
一、立案受理申请人浙江永康农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对被申请人永康市曙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指定浙江三星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朱蕾蕾
审判员田晓
审判员胡琦明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代书记员施莹莺
判决日期
2021-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