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方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杭州新百合办公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浙江百特家具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浙0103民初4400号
判决日期:2021-02-23
法院: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浙江方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新百合办公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浙江百特家具有限公司、王学祥、陈美群、浙江丹格家具有限公司、陈云峰、陈谦理、浙江晶瑞办公家具有限公司、朱世元、余继霞、浙江旺德福家具有限公司、浙江福盛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浙江福盛家私有限公司、傅和兴、尹爱联、王月君、傅霞丽、浙江博洋家具有限公司、杭州博洋家私装饰有限公司、郭广天、屠晓玲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7日立案受理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由审判员罗书生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原告浙江方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浙江方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浙江方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罗书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代书记员马小兰
判决日期
2021-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