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益明物资有限公司与杭州伟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浙0103民初173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2-23
法院: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益明物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伟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杭州益明物资有限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杭州益明物资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5604元,减半收取780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12802元,由原告杭州益明物资有限公司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杨政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代书记员施丽莎
判决日期
2021-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