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金福与刘少明、浙江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浙1126民初1934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1-02-23
法院:庆元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沈金福与被告刘少明、浙江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9日立案。原告沈金福于2020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沈金福撤诉。
案件受理费745元,减半收取计372.5元,财产保全费398元,合计770.5元,由原告沈金福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范敏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夏海涵
书记员吴素芸
判决日期
2021-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