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长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胡红兵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湘1022执140号
判决日期:2021-02-23
法院: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湘1022民初172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月22日向被执行人胡红兰、曹长健、胡红兵、邓凤莲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胡红兰、曹长健、胡红兵、邓凤莲在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胡红兰、曹长健、胡红兵、邓凤莲的银行存款56850元或扣留、提取其相应价值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左亚军
审判员封加军
审判员魏益红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李义香
判决日期
2021-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