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集团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新疆金昊昌线缆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甘0302执1901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2-23
法院: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金川集团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疆金昊昌线缆制造有限公司、李乾光、彭明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金川集团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以与被执行人新疆金昊昌线缆制造有限公司、李乾光、彭明明协商解决完毕,再不需法院执行为由,于2021年1月19日向法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判决结果
本院(2018)甘0302民初268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董开荣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祁雎
判决日期
2021-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