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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安顺分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喻涛
联系方式:13638530000
注册时间:2003-12-31
公司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东段102号
简介: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按照《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经营);增值电信业务(按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经营);移动通信业务;IP电话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因特网骨干网数据传送业务;从事移动通信、IP电话和因特网等网络的设计、投资和建设;移动通信、IP电话和因特网等设施的安装、工程施工和维修;经营与移动通信、IP电话和因特网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漫游结算清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各类广告;利用自有网络发布各类广告;设备销售,以及其他电信及信息服务;出售、出租移动电话终端设备、IP电话设备、因特网设备及配件,并提供售后服务;业务培训、会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后才能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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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安顺分公司、安顺恒天易开汽车运营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黔04执148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2-23         法院: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安顺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安顺恒天易开汽车运营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安顺恒天易开汽车运营有限公司未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阳仲裁委员会(2020)贵仲裁字第0595号裁决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安顺分公司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9月23日立案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安顺恒天易开汽车运营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安顺恒天易开汽车运营有限公司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下列义务:1、支付申请执行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安顺分公司互联网线路租金53070.00元,并按每年24%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承担案件仲裁费5889.00元;3承办本案执行费。但被执行人安顺恒天易开汽车运营有限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执行过程中,依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相关财产线索及本院调查核实,依法采取了下列措施: 1、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2、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等部门发出查询通知,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如下: (1)对被执行人安顺恒天易开汽车运营有限公司的银行资金往来信息进行查询,经查无银行存款。 (2)对被执行人安顺恒天易开汽车运营有限公司的车辆登记信息进行查询,并对其名下奇瑞牌汽车,车牌为贵G×××××,类型K33,识别代码:054545。车牌为贵G×××××,类型K33,识别代码:056047。车牌为贵G×××××,类型K33,识别代码:059477进行查封。但未能实际控制。 3、对被执行人启动传统查控,查询情况如下: (1)对被执行人安顺恒天易开汽车运营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进行查询,未发现财产线索。 (2)对被执行人安顺恒天易开汽车运营有限公司经营地进行财产调查,未发现财产线索。 (3)前往安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安顺恒天易开汽车运营有限公司不动产登记信息,反馈为无。 (4)前往国家税务总局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查询被执行人安顺恒天易开汽车运营有限公司2020年缴纳税款记录,反馈为零。 4、依法对被执行人安顺恒天易开汽车运营有限公司限制消费。 综上,本院已告知申请执行人本案的执行情况、财产调查措施,对被执行人本院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但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经征询申请执行人意见,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表示认可,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合议庭
审判长刘玉 审判员刘涛 审判员张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方灵舟(代)
判决日期
202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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