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荣兴混凝土搅拌站与湖南良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洞口分公司、湖南良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湘0525民初248号
判决日期:2021-02-23
法院: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洞口县荣兴混凝土搅拌站(普通合伙)与被告湖南良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洞口分公司、湖南良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立案。原告洞口县荣兴混凝土搅拌站(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洞口县荣兴混凝土搅拌站(普通合伙)撤诉。
案件受理费370元,减半收取计185元,由洞口县荣兴混凝土搅拌站(普通合伙)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张积华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袁絮
判决日期
2021-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