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丰麻纺织有限公司与重庆远兴织造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受理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裁定书
案号:(2020)渝05破申339号
判决日期:2021-02-22
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重庆长丰麻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丰公司)以被申请人重庆远兴织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兴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本院立案后,于2020年7月27日进行了听证,申请人长丰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美军、姜均到庭参加听证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查明:申请人长丰公司与被申请人远兴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已作出(2017)渝0106民初第136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远兴公司应当向申请人长丰公司支付货款5599956.86元和利息等。该判决书生效后,被申请人远兴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长丰公司遂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申请人远兴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2018年12月17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渝0106执490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另查明,被申请人远兴公司成立于2000年2月24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360万元,登记机关为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地址为重庆市沙坪坝区回龙坝镇大桥村13社。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织布、浆纱、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和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判决结果
受理重庆长丰麻纺织有限公司对重庆远兴织造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陈秀良
审判员陈雪梅
审判员王丽丹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朱波
书记员韩蕾
判决日期
2021-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