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京0112财保286号
判决日期:2021-02-22
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查封被申请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191431.93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向本院提供了保单担保并承诺为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查封被申请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191431.93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长张硕果
审判员何琳
审判员周艳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法官助理卜岩兵
书记员陈雷
判决日期
2021-02-22